在订立技术转让合同时,应当特别注意一些什么?
1、要注意专利与技术秘密的有效性。转让的专利或者许可实施的专利应当在有效期限内;超过有限期限的,不受法律保护。技术秘密的有效性主要体现保密性上,即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是所有人独家所有。如果是已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就谈不上是技术秘密,也就不存在转让的问题。2、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约定清楚。技术是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在合同中详细规定,便于履行。技术的有关情况包括:技术项目名称,技术的主要指标、作用或者用途,关键技术,生产工序流程,注意事项等。这些数据表明了技术的内在的特征,是有效的,同时也是当事人计算使用费或者转让费的依据。
3、转让或者许可的范围。转让技术或许可他人实施技术,都应当明确范围。合同中可供选择的条款包括:专利转让的,涉及专利权人的变更,因而其范围及于全国;专利许可的,则要明确在什么区域内可以使用该专利,超过就是违约;技术秘密转让的,让与人要承担保密责任,其使用范围可以及于全国,也可以只是某个地区。
4、技术转让合同可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是不得以合同条款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包括一方不得通过合同条款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二是不得通过合同条款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技术,或者阻碍另一方根据市场的需求,按照合同的方式充分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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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
钱涛(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团队领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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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lawyerq@126.com 联系电话:0512-65588983 咨询个问题:比如技术开发合作时,甲乙双方都投入一半资金了,且乙方提供技术,这时候能否还称之为甲方委托乙方研发吗?样机是否乙方也占有相应的权益。这样的合同该怎么定义?谢谢。 求解答。 ly1983 发表于 2012-10-30 13: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咨询个问题:比如技术开发合作时,甲乙双方都投入一半资金了,且乙方提供技术,这时候能否还称之为甲方委托 ...
你好,您的表述比较简单,该合同究竟是合作开发合同还是委托开发合同,需看过合同文本、了解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后才能确定。如需进一步咨询的,可发邮件致lawyerq@126.com。 合作开发的合同。 ly1983 发表于 2012-11-1 09: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合作开发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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